匿名回答于2022-01-11 18:10:10
匿名回答于2022-01-11 19:06:10
法家之“法”虽然指依法治国,但法家的核心政治思想中,还有“术”和“势”,在法家的政治思想中,还是讲求“人治”,“法”也局限为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冯友兰先生也论述过这一问题,他说:“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家之法实施的结果,是产生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
而现在我们所讲的依法治国,是“法制”,是与人治相对的。法治之法实施的效果是诞生一个民主自由的法治国家。
其二,两者虽然都是在讲述法治,但达到的目的不同。
法家之“法”,核心的目的主要还是围绕治国平天下,是用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在法家的思想中看来,法是用于维护国家的武器,国家远高于个人,而国家属于君主。在这种价值观的诱导下,法家之法维护的是君主的个人利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以保护高居于个人头顶的国家、君主为目的。因为法家的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所以法家之法以公法为主,法律的制定主要是用以解决政府如何顺利地对下级政权机关、社会和民众实施管理,称之为政令更加准确。
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制之“法”制定的核心,是为了给社会成员提供一套维护正当权益的机制之外。
其三,虽然都制定了法律,但两者的来源和产生程序都不相同。
法家之“法”来源自人为构建,是由统治集团制定,然后交由民众来遵守,是统治者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当统治者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之时,代表的是有限阶层的利益,这与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而法制之法是非建构性的,法律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
其四,两者都有成文法律,但它们保护的对象和约束的对象不同。
前面讲到,法家之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由被统治阶级来执行,是用来稳固统治者权力地位和约束民众的。《史记》有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法家所说的法,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无一例外地认为给予最高统治者以毫无限制的治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此法家之法绝对没有约束君权的内容,单方面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不维护被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必定经常轻慢和违反法家制定出的法律,统治者想要“法”得以实施,就必须依靠强大的武力。于是法家之法造就了两千多年来的极权国家。
法制之法,是被发现而并非被制定,它阐述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划定行为边界,让利益冲突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这些内容在被制定成法律之前,已经在社会成员之间发挥着作用,制定成法律之后,也很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每个公民都会自觉地维护法律,法律在履行过程中虽然也会用到武力,但会被严格约束和限制住。
匿名回答于2022-01-11 23:19:56
1.法家的思想主张用“严刑酷罚”来统治社会,现代法治思想以教育为主。
2.法家思想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的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权力,现代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联,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利。
3.主要服务对象不同,法家的思想服务于统治阶级,现在的法治思想服务于人民大众。
匿名回答于2022-01-11 16: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