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匿名回答于2022-08-22 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