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个体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其经济活动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为了及时提供决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计工作中,人为地在时间上把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划分,形成会计期间,这就是会计分期的假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间一般应从公历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又称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财务年度基准日,会计年度基准日。
除了会计年度以外,我国的会计期间还有:月度、季度、半年度。小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称为会计中期.
以会计年度来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而不是单独的会计期间;而以月度、季度、半年度为会计期间的,6月1日起至9月30日都不可能是一个会计期间。
匿名回答于2021-08-15 00:37:36
填制及时。
对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经济业务,填制记帐凭证的时间应与业务发生的时间相近,(当天或相隔一两天);
对于其他经济业务,可根据单位的填制时间而定,但总的要求是经济业务发生时间与填制凭证的时间不能太长。
匿名回答于2021-09-02 2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