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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环视全球,不少国家都有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等,都曾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力。

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各种民事单行法,如《婚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等。

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3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2019年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

匿名回答于2021-08-05 05:50:37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编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1907后(光绪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请编定民律,宪政编查馆也请修订,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为修订法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担任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的起草,其余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具体由朱献文、高种和分任起草。

匿名回答于2021-08-05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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