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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迁入温岭应该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

  

1,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的申请,并交验上述资料后,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匿名回答于2019-06-18 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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