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各权属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逾期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法搭建的“彩钢棚”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对出现的涉黑涉恶情况,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匿名回答于2024-06-05 18:02:29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匿名回答于2024-05-18 15: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