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匿名回答于2024-05-16 12:40:06
(一)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的当月。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三)职工家庭偿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四)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产权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产权份额购房款的30%,具体比例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属既有房源转用的,应同时符合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规定。
(五)职工家庭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家庭产权份额未申请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并办妥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
3.家庭产权份额按比例计入首付款,房屋评估价格按增购单价计算。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按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认房认贷”政策确定。
(六)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以所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作为贷款担保;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的,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代持机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协议约定办理。
(七)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产权份额和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均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匿名回答于2024-05-05 23:10:26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持有。
匿名回答于2024-05-06 0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