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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新波乡圩镇可以经营烟花爆竹吗?

不可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及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匿名回答于2024-05-16 17:19:51


可以的

根据新波乡政府的相关规定,全乡范围内可以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

匿名回答于2024-05-10 16:25:02


可以。于都新波乡圩镇是可以经营烟花爆竹的,只要申请人向于都新波乡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通过了安监办的审核批准通过,就可以经营了。

匿名回答于2024-05-10 16:25:05


可以,但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场所设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市内销售经营。

匿名回答于2024-05-10 16:25:12


1. 不可以经营烟花爆竹。

2. 这是因为根据中国法律,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需要经过特殊的许可和审批才可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者需要获得相关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

3. 在中国,烟花爆竹的经营受到严格的控制。经营者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许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此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证书,并且要遵守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惩罚。

匿名回答于2024-05-10 16: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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