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规定只有 设区的市 才有地方立法权
匿名回答于2024-05-20 14:45:09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今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法治日报11月10开设“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专栏,展现5年来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
匿名回答于2024-05-03 15:41:24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目前为止,除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23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18个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1个特别合作区共49个地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匿名回答于2024-05-03 15:42:23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01:11:06
设区地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其立法为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国的法在广义上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匿名回答于2024-05-03 15: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