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匿名回答于2024-05-21 22:36:29
建议客户综合考虑负载和设备的损耗(电容)设定不同的功率因素目标值,但不能低于0.85。
匿名回答于2024-05-13 20:58:14
但不是强制要求功率因素 必须在什么范围内,而是通过电价调节。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 在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对于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发电机自带厂用电时,进相能力应不低于0.97。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的,应根据需要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匿名回答于2024-05-13 20:58:22
匿名回答于2024-05-13 20: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