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绩点=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00,60分绩点为1.00,60分以下绩点为0。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非百分制课程成绩,综合性考试、毕业论文成绩等均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EX、I、IP、P、NP、W 均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同一课程每次考核成绩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匿名回答于2024-05-22 2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