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科技金融专项围绕“四个面向”,聚焦“六新”突破,通过科技专项形式,服务于科技型企业(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生命周期发展,以及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中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研平台建设等创新活动的其他企业的金融需求,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及相关服务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创新、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是通过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落实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财政性资金。资金管理遵循“省级统筹、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资金预算规模根据专项开展情况及财力状况动态调整。
匿名回答于2024-05-28 20: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