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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举例?

《乡土中国》笔记 第九章:无讼

一、乡土社会排斥律师:

1、在乡土社会里,一说到“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

2、讼师改成“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3、法治社会律师是很体面的身份。都市社会法律成了专门知识;都市社会的秩序,要靠法律来维持。

4、在乡土社会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二、乡土社会规则体系——礼治

1、乡土社会维持社会秩序靠礼俗传统,维持的方法是调解。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

2、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利,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3、所有人都对规矩烂熟于心,规矩传统来源于长期稳定的生活经验,所以稳定不变;规矩是一种内外习惯,来源于父母老师的教化。

4、在乡村里,违反规矩和诉讼是可耻的事情。打官司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三、都市社会规则体系——法治

1、都市社会维持社会秩序依靠法律制度。维持的方式是诉讼。

2、都市社会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规则,法律成为专业知识。法律在快速的社会变化中不断生成和变化,并在诉讼中形成,随着社会不断变动。

3、都市社会里法律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而诉讼无关权利,不涉及道德教化。

四、乡土社会与现代司法的冲突

1、乡土社会讲究差序格局,而现代司法采用个人平等主义。

2、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3、现代司法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普通乡民不认可,认为保护了恶人。只有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才会选择现代司法制度。推行法治下乡,需要先革新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

匿名回答于2021-06-25 2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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