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计办理交接需要准备的资料 1、 交接单;
2、 银行对帐单(交接前去银行打印的当月银行对帐单)和本月现金收入、本月支出合计和现金余额;
3、 银行凭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不要缺单,缺单应及时去银行补);
4、 给客户开具的发票;
5、 支付报销凭单(或费用报销单);
6、 收据(如果有);
7、 出差费报销单;
8、 购货发票;
9、 退税需要的资料(出口退税企业);
10、认证结果清单(一般纳税人提供,办理交接后一直到次月一号以后才能再证,否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一般纳税人提供,办理交接后一直到次月一号以后才能再开发票,否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12、其它需要准备材料。
匿名回答于2021-04-09 03:43:27
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
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四)并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匿名回答于2021-11-02 18:49:05
企业交接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匿名回答于2022-04-18 05: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