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起诉后如果撤回会有什么影响吗?

撤回申请起诉可以再起诉。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1、民事诉讼中。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

最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匿名回答于2020-02-26 20:42:56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作为诉讼案件本身而言,已经结案,对被告的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可能有二个方面:

  1、在本案中,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2、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匿名回答于2019-10-06 12:12:11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