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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民事刑事制度?

(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 讼 听讼刑事案件 狱 断狱


  (2)“五听”。“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具体内容是:


  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


  ②色听:理屈则面红;


  ③气听:理屈则喘息;


  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


  (3)“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


  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③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匿名回答于2021-02-08 1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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