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变化与社会制度的变化息息相关。春秋战国出现的大量酷刑,也是因为这段时期各诸侯国处于一个动荡改革的阶段,社会制度在无时无刻的变化着。由于诸侯国众多,各国的社会制度也不完全一样,所以在刑法上,也出现了多种可能。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说得到了提倡,因此法治上更加严明,出现了一系列规定明确的刑罚,开始加大刑法,刑罚的程度更加残酷。
由于新的酷刑出现,古老的酷刑还没有被摒弃,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酷刑种类会很多。而各诸侯国之间频繁战争,各国文明进行交流,同一时间,各国刑罚方式也随着融合。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少数人为权力中心,大多数人地位低,再加上当时社会动荡,政权更迭频繁,当权者需要残酷的刑罚进行镇压百姓。
匿名回答于2021-07-28 02:42:06
原始社会:
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匿名回答于2021-07-28 02: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