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另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第七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匿名回答于2019-08-01 0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