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中的主人翁尼古拉.图森,处处受到人们的厌弃、趋赶,一无藏身之地,二无生活来源,以乞讨为生,“他的头脑里只有一个念头:‘吃’”。“有时从四处乞讨来的食物够吃时,他可以一连四、五天躲着不出来。”他是病残得什么都不能做吗?不是的,他的躲藏和逃生本领很强。为了躲避宪兵,“他马上变得矫捷起来;为了找到藏身的地方,他简直象神话里的怪物那样灵敏。”他的双臂出奇地有力,可以单凭手腕的力量就能爬到堆放草料的顶楼上。“ 他的来历人们不知道,是弃婴,“从小靠慈善施舍长大,没有受过任何教育。”一开始人们没有抛弃他,施舍给他衣服食物,使他慢慢长大。后来由于车祸使他成为残废,靠着乞讨勉强延续着生命。天长日久,他和人们从不交往,“也不爱任何一个人”,所以人们厌恶他,不愿意再施舍他,实在饿急了,就偷了希凯大爷的鸡,被宪兵抓走,直至饿死。人们为什么不再施舍他,“女人们站在各自家门口发表意见:‘’大家总不能整年养着这么一个一事不做的人啊!” 他的悲剧不仅仅是社会造成的,更重要的是,他没有自尊,因而也不可能自力,最后被社会抛弃,也是情理这中的事。
匿名回答于2021-01-04 22:41:21
尼古拉从小靠慈善施舍长大,15岁时又被面包店老板取乐,喝了很多烧酒,被一辆车子碾断了双腿,从此成了残废。
没有文化,腿又殘,找不到工作,变成了一个流浪汉,靠乞讨为生。因为两只胳膊经常架在双拐上,以至于两肩高耸,就像一座摇摆的挂钟,人们给他起个外号叫:吊钟。
乞讨40年,一直在附近的3、4个村子转,树后面遮挡的世界他都不曾知道什么样。他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没有一个安身之处。夏天随便找个地方睡觉,冬天钻进人家的谷仓或者牛羊圈,第二天不等别人发现便溜掉。人们天天看着衣衫褴褛的他,已经厌倦,没有人愿意再给他半点吃的东西。
在饥饿难耐的情况下,他终于忍不住做了一次小偷,将一只地上跑的小母鸡,用一块小石子砍死。就在他刚要靠近那只被砍死的小鸡时,背上被人重重地推了一把,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的狠揍。
原来这只鸡是农庄主家的,其他的雇工也过来帮助东家痛打乞丐,打完后还不罢休,选择报警,宪兵将其抓走,关进看守所的一间屋子里,没有一个宪兵想到他还要吃饭,第二天要提审时,发现他已经死在了看守所的地上。他是饿死的。
匿名回答于2022-01-27 08: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