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总督、巡抚、提督的关系?
以清代两江总督为例。
总督,本官正二品,加尚书或者右都御史为从一品,管辖一省或者数省绿营,对辖区民政有弹劾权。
巡抚,本官从二品,加兵部吏部侍郎或者左副都御史为正二品,管辖本省绿营,对辖区民政军政均有管辖权。
提督,本官从一品。管辖本省绿营。因以文治武原则,要接受本省巡抚管辖。
习惯上,两江总督驻江苏江宁府,控制江苏省南京及江南左部地区。对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民政有监督弹劾权。但和平时期,江西安徽两省巡抚不受总督令。
江苏巡抚实际控制松江、常州、扬州、苏州等地,同时节制驻松江的江南提督。与江苏布政使、按察使等同驻苏州。
此外,江苏苏北实归漕运总督管辖,1905年撤漕运总督,改立江淮巡抚。
因此,两江总督实际控制南京及其周边,江苏巡抚与漕运总督(江淮巡抚)分治江苏。就是说,两江总督大体等于1949年华东军政长官公署长官,江苏巡抚兼江南提督等于沪宁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江苏北部地区则归徐州绥靖公署(剿总)控制。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保安总司令大体等于空置的省内提督。
所以,辖区数省的总督更类似解放初期的大片区军政委员会主席,比大军区司令战区司令权力大不少,毕竟有民政监督弹劾权。巡抚大体等于省委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提督等于省军区司令。
匿名回答于2019-04-03 0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