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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要追究谁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责任追究可以分三种情形: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匿名回答于2019-06-21 05:22:29


      发生一般火灾需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使用火源的过程中由过失造成火灾或者因疏于管理、违反职责造成火灾,由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所有人也具有过错,可以减轻失火人的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2-05-06 0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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