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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但伤者已同意不追究责任而且已经接受了经济赔偿,打人者会被判刑吗?

1、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


2、伤害案件,如果情节轻微,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并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且已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危害不大,被害人表示谅解,同意并提出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申请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3、就你所述情况,四个人打一人,并且侦查机关已经立案,那么,初步看来,该起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由不得被害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如果侦查机关坚持不撤案,则侵害者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是否表示谅解等往往只能作为量刑考虑的因素。


综上,建议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并共同向侦查机关表明谅解、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赔偿的情况,请求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至于多久能放出来,就看具体沟通协调的情况喽,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自然会给予私了的机会,如果认为社会危害较大,必须予以移送检察院的,则可先行申请取保候审,待检察院阶段再次沟通、协调。即使最终上了法院,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不予处罚或适用缓刑。

匿名回答于2020-02-29 12: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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