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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生护士私自制药出售,是怎么处理的? 按法律怎么处理?

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回答于2019-09-26 1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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