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警告、罚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依法实施。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偷盗市政消火栓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或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你所说的情形,不构成违法。。。不过是不应该的行为,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可能会引起损坏,在需要的时候不能正常工作,是非常不好的。大家都是成年人,这点小便宜还要贪,自己买得起车还洗不起么。
匿名回答于2019-05-26 06: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