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无顾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问题中的七年如果是已工作七年,赔偿金应当是十四个月工资。 问题中的七年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赔偿金按已工作年限计算。匿名回答于2020-01-01 05: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