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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是否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场地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匿名回答于2019-09-11 04:02:37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场地证明的。办理食品生产许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http://spjg.sczj.gov.cn/注册填报,并打印)一式三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首次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延续换证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三)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和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通则》、《核查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3.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6.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7.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8.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9.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匿名回答于2020-01-14 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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