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主任提出,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批准,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2、转院应征求患者、家属或单位意见,详细交代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并记录于病历中。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病历摘要,医保患者需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3、患者转院前,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向家属告知途中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
4、急性传染病患者需转院时,患者所在科室可通过医务处(院行政总值班)与传染病医院联系,经对方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匿名回答于2019-10-26 06: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