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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特级教师有什么条件或要求?

一般有五个必备条件:一是小学高级教师,二是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个人,三要示范课在市级得到肯定,四是主持一项省级以上课题,且已结题,五是在省级以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是独撰或第一作者。能上与否,还看关系。

匿名回答于2019-07-01 17:01:10


特特级教师的条件就是他要获得某一项荣誉或者比较出色的地方,才能够被评为特级教师,还有一个就是有多年的教龄也可以被评为特级教师

匿名回答于2022-09-29 05:24:30


 评选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业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执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5.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教育改革的新情况,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教育改革的骨干力量。

 3.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独特、公认的教学风格。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声望。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全市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讲座等)三次以上。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

 5.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两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两份。

 7.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博客,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8.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培训者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研员、培训者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培训者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定期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在全省有影响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推广。

 9.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十年以上的任教经历,曾经是所教学科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被全市同行认可。 (2)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业务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市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在全市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其它 1.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2.按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者必须在各方面优秀于其他申报人员。 办理条件依据上级文件动态调整。

匿名回答于2022-09-29 15:48:32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来,每学年仍参加听课实践,并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地以上同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选为特级教师。


对坚持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在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匿名回答于2022-09-29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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