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村办企业用地问题。随着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这部分土地变得越来越值钱,若仍继续延续以前的租赁合同,放任原租赁人继续转租谋利,会显失公平,导致村民意见更大。可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共同商定新的处理办法,要么终止合同,要么重新签订一个村民都满意的合同,还村集体和村民一个公道。
关于占用承包地以外土地的问题,也应该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有合同且多年来没有欠费履行较好也没有转租谋利的农户,根据全体村民大会的意见可以继续履行。对那些多年来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缴费的租赁户,要果断终止合同后重新发包。我们村去年按照上级政策,把村南的一块机动地进行了重新发包租赁,原租赁户要么继续承包、履行合同,要么退出,保障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民们都拍手称快。
农村占用集体土地谋利的还有很多,村两委要挺直腰板,敢作敢为,实在不行就到法院提起诉讼,对老赖也不用太客气,一切为村集体和村民着想,才能得到拥护。
匿名回答于2021-06-13 0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