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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用电子身份证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但是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扩展资料一、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匿名回答于2021-06-24 08:25:33


可以的。但是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匿名回答于2021-06-24 18:23:18


用电子身份证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结婚证扯作为合法夫妻双方的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不管是第一次结婚还是第二次结婚,只要领了结婚证的是因为两个人各方面合不拢相处不了需要离婚了,也是需要走离婚流程,通过电子身份证婚姻登记处是不予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匿名回答于2021-07-06 07: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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