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4-21 06:32:51
匿名回答于2021-10-11 06:55:32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匿名回答于2021-10-11 06:59:00
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被告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是终审,法院的判决将发生效力。如果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那一审的判决将发生效力。
设置二审,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匿名回答于2021-10-11 07:06:49
匿名回答于2021-10-11 06: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