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0-10-19 00:42:50
1、准生证的宣传及开证明等;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宣传及开证明等;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宣传及开证明等;
4、照顾生育二孩协助调查;
5、奖励扶助、特扶、单方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调查、核实;
6、社会抚养费征收;
7、一年三次妇查工作协助;
8、每月报表的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镇人口计生办;
9、药具采集、发放并做好随访的登记;
10、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匿名回答于2020-10-19 00: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