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子公司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其简便思路是,将相关调整、抵销分录编制完后,在子公司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减上述分录中影响当期合并利润的项目借贷方金额即可.但需注意的是,在此调整过程中,不需考虑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因为该递延所得税影响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新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引起的,不需对其调整子公司净利润.
举例说明:
【例1】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3月,A公司向B公司销售100件甲商品,售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B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库存商品管理.截至2009年年末,B公司对外出售40件甲商品,剩余甲商品在2009年12月31日的可变 现净值为550万元.母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以万元为单位,下同):
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1000
借:营业成本 120[(1000-800)×60%]
贷:存货 12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
匿名回答于2019-12-10 22: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