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其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
(2)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匿名回答于2021-09-21 00:29:28
“商业秘密”的分级与标志可自行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秘密标志相同。“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尚未统一规定,但习惯上标为内部。
匿名回答于2021-09-21 00:30:28
工作秘密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
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
1、文件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
2、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3、信息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5、政务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匿名回答于2022-02-22 20: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