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基数,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
3、退休、退职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其中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高于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基数,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5.8%;70周岁以上6.8%。例如一名65周岁的退休工人退休金为每月1800元,那他度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为:2290(上年省平工资2290元为划账基数)×5.8%×12个月=1593.84元。
4、协缴人员协缴期间每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纳的医保费总额的50%(扣减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后),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另外,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人员类别变动、缴费或划账基数调整、异地转入、补退职工医保费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当年预设资金额度与实际计入资金额度不符的,其差额部分在账户结转时计入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匿名回答于2021-04-11 05: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