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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新规定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匿名回答于2019-05-11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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