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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际有着本质区别。法官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仲裁员则不是一种专门职业,他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从裁判权的来源看,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仲裁员的管辖权只是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超出授权范围,则仲裁员无权行使管辖权。

《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匿名回答于2021-08-16 21:12:48


是,专职仲裁员是以仲裁工作为职业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任命为仲裁员。法定条件是:

(1)高等院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

(2)中等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学校毕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

(3)相当高中文化水平。凡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被任命为仲裁员的,为专职仲裁员。

专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兼职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匿名回答于2021-08-23 0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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