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以下称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是指由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称市城管局)和各镇(区、街道)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纳入如皋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汇总和报批招聘计划、岗前培训、统一服饰标识、统一证件核发管理、制定具体管理要求等工作。
各镇(区、街道)政府、用人单位为城管辅助执法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城管辅助执法人员的合同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执勤装备和办公经费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城管辅助执法人员依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受法律保护。
城管辅助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城管辅助执法人员履行指派公务时所产生的后果由各镇(区、街道)政府、用人单位承担。
匿名回答于2021-02-11 0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