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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冒黑烟,噪声大的机动车环保局有执法权吗?

环保局可以对机动车噪音大的执法权!“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或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对管辖范围以外和与污染排放无关的单位无权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操作、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情况,限期治理情况。

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具有强制性、随机性,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而且应当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能弄虚作假。

同时环保部门也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匿名回答于2019-06-25 2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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