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和输水)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河道管理范围河道两侧具体的距离未明确,部分地方条例有明确划分,如:《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治理 按照河道演变规律,因势利导,调整、稳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运动和河床冲淤部位,以适应防洪、航运、供水、排水等国民经济建设要求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调整河势,裁弯取直,河道展宽和疏浚等。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匿名回答于2020-04-02 0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