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是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物的中央机构。清朝统治者一向重视与蒙古人的关系,于崇德元年(1636年)专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清军入关后,理藩院成为清政府专设的处理各少数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官制同六部,设有尚书、侍郎。 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加强与各少数民族的联系,拉拢他们。康熙年间,修订《理藩皖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理藩院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分掌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 所属有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等单位。理藩院派有司员、笔帖式官员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为防止其坐大,定期轮换。另外,理藩院有时还出面接待附属国及其他外国使臣。理藩院虽然权力不大,但其在清政府的政权机器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部件。 光绪三十八年(1906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匿名回答于2019-04-05 03:16:58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的权利机构。其中也包括早期的一些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宜。
理藩院设有六司: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典属清吏司,柔远清吏司,徕远清吏司,理刑清吏司。六司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
并设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
清政府通过理藩院,对边疆少数民族在行政,军事,司法,外交,宗教等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统治,并且使清政府有了统一管理藩属家务的机构。对清政府的统治是有重大意义的。
1,理藩院的设立及对少数民族的管辖对清军入关及其之后统一全国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
2,理藩院促进和巩固了清代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3,理藩院在清朝前其充分发扬了大国本色,抵制沙俄的侵略扩张,维护了清朝的国家主权和统一。
4,理藩院的民族立法为清朝管理边疆地区提供了法律依据。
匿名回答于2019-04-25 18: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