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往大的方向说就是违法分包、转包,但现在是和谐社会,况且你的问题全中国普遍存在,按《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实际施工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和降低资质的问题,应该要求项目法人(就是业主)出一份正式文件,同意相关人员的变更。因为项目法人是工程的BOSS,招标是他搞的,如果他书面同意人员变更的话,这是在规则允许范围之内的。。
你管你是监理方,还是质量监督方,出了问题是没你责任的。。前提是你把项目法人出的同意人员变更的正式文件拿到手(我是质量监督方,我会发个文件指出该问题确实存在,要求甲方针对该问题整改,然后私下跟他说咱们就是把程序走到位,你在我整改文件后面跟一个同意人员变更的文件就行。
匿名回答于2020-01-20 09: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