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41:10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46:39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48:01
根据知夫子商标分类查询工具可知,手电筒商标注册是属于商标第11类的【1101】群组。根据2017尼斯分类表第11类商标明细主要为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电筒:(英文:Flashlight 或 Torch),简称电筒,是一种手持式电子照明工具。一个典型的手电筒有一个经由电池供电的灯泡和聚焦反射镜,并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壳。虽然是相当简单的设计,它一直迟至19世纪末期才被发明,因为它必须结合电池与电灯泡的发明。在早期因为电池的蓄电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称为"Flashlight",意即短暂的灯。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47:36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52:03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57:25
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可充电电池,LED灯泡也越来越多的得到应用,每次充完电,可以使用5小时左右,续航时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目前,手电筒已经集成到手机中了,(除过在专业领域)便携式已经逐步退出人们的视野。
匿名回答于2021-09-23 16: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