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0-04-07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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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对外贸易原有“朝贡贸易”和私人经营的私商贸易两种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独占经营,兼有政治目的。外国的贡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赏赐”的名义,给以相当价值的回报。“赏赐”的价值往往高于“贡品”的价值,两者的差额实际上是保持朝贡关系和名义的代价。各国朝贡使臣随带一批随行的商人,以入贡为名,运来私售货物,朝贡完毕,被允许在会同馆附近的指定地点进行民间交易。外国使臣和随从商人也被允许采办一批中国商品,如瓷器等物,运回本国。
匿名回答于2020-04-09 06: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