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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呢?

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外派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劳务费,派遣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事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常见于我国的国企、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如常见的协警、银行的大堂经理等都属于劳务派遣岗位。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保等;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并且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费,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向派遣单位领取薪酬。

劳务派遣的优势

劳务派遣作为企业用工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相比正式工,有着很大的优势,具体如下。

1.灵活用工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工。根据劳动法的定义,劳务派遣智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即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为主营业务提供非主营业务的岗位、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由此可知劳务派遣的岗位是短期的,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该岗位时,可以随时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因为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合同。

同时,灵活用工还提现在合同期限上。按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或满足其他条件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少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与用人单位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2.降低用工成本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从企业准备招一个员工开始,即产生了招聘成本,员工入职之后,除工资外,还有管理成本、社保、福利等一系列成本,而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需要把要求提供给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只需要支出一笔劳务费,其他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做。

3.降低用工风险

关于用工风险先分享一个小故事:

小A在2016年6月与一家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将小A外派到某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A的工资、奖金等所有费用皆由派遣公司发放。在2019年6月,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的关于小A的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将小A退回派遣公司。2019年7月,派遣单位与小A解除合同,理由为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解除了,但是小A的赔偿金并没有拿到,小A多次沟通无果后,将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由派遣单位向小A支付赔偿金,原因为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服务协议》中约定,由派遣公司承担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

由以上故事可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只需要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即可,与派遣工之间不会产生纠纷。

劳务派遣的劣势

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劳务派遣也不例外,劣势更多的是针对劳动者,而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劣势可以忽略不计。

1.同工不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虽然劳动法规定要“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从来都是同工不同酬。首先同工就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更何谈后面的同酬?因为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而非用人单位,无法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如补充医疗保险、节日福利等,而且在实际中,不仅福利,大多数的派遣工工资也要低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

2.无归属感

“业内存兄弟,公司一家人”,这个一家人指的是正式工,可不包括派遣工。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就是“二等员工”,除各种福利与你无缘外,正式员工也很少拿派遣工当兄弟的,在正式工眼里,你就是个干活的,遇到脏活累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你。

3.无发展空间

第三个劣势就是无发展空间。派遣工做的都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创造性的简单重复劳动。这对于派遣工的职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工作经验没有价值。同时派遣工如果想转为正式工也是非常非常困难的。

总结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用工形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弊端,但是这是一个买方市场,劳动者作为卖方出卖劳动力,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作为买方购买劳动力,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会一直存在。

匿名回答于2019-11-19 21:34:46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举个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劳务派遣公司派出10个保安,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A公司按月支付B劳务派遣公司费用,B劳务派遣公司与这20个保安签署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购买社保。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实践中,因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问题给用工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

1.用工单位可能承担劳动关系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应的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被视为职介机构,导致劳动者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则会引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用工单位需承担劳动关系对应的法律责任。

2.用工单位明知派遣单位无资质的,需对派遣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实践中,若派遣单位无派遣资质且用工单位明知的情形下,用工单位需对派遣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在选定劳务派遣单位时,应通过营业执照或法律调查等对派遣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降低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匿名回答于2020-01-12 23:56:23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近年来,全国劳动力人口总量开始大幅度下降,70、80后劳动市场的主力军正在慢慢退出,90后甚至00后年轻人们不愿意进入蓝领劳务市场,如今的劳务市场,很多企业遭遇用工荒招工难的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手里掌握大量的当地劳动资源,对于招工和用工的优势格外突出,于是,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趋势未来将势不可挡。

匿名回答于2020-02-23 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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