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设市后,最核心最关键的变化就是有了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82条,指地级市与地区最大的区别就是地级市拥有立法权,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后地级市作为一级政府,有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立法、决策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匿名回答于2020-11-01 06:46:26
第一,地区是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分区”,但不是一级“行政区划”;而市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式行政区划单位。
第二,地区的领导机构“行署”是省、自治区的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而市的领导机关“市政府”是一级政府机构。地区行署的首脑专员是省级政府任命的,而市政府的首脑是同级人大选举出来的。
第三,市作为以及行政区划,除了市政府之外,还有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组成机构;而地区行署作为行政管理分区,除了行署这个“派出机构”,也有地区党委,但是没有地区人大(有人大工作委员会)、地区政协(政协工作委员会)、地区检察院(有省检察院地区分院)等机构。
匿名回答于2021-11-13 06: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