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老朱看了楼上众多大咖的回答,感觉部分大咖的回答可能会把你带进沟里,老朱结合自己的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规矩,先回答问题:劳动法并未规定最多只赔12年!!!
要想回答楼主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先讲清楚一个概念,楼主所说的最多赔偿十二年是怎么来的?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楼主所指的封顶12年,就是从这里来的!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针对高收入人群(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才存在双封顶,即赔偿标准为社平工资3倍封顶,和赔偿年限12年(也就是12个月)封顶。
如果是普通的劳动者,或者说月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的社平工资3倍,也就不存在12年封顶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还没有体现出来。2020年1月1日是个分水岭,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劳动合同法》施行就已经满12年了,也就是会存在超过12年的情况。
但回到楼主的问题,楼主已经干了16年了,这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即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界,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2008年1月1日前后最大的区别就是三倍封顶的问题,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即便你的工资是超过了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依然会按实际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总结一下:楼主工作了16年,应该是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因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4年工龄,需要以2008年1月1日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的12年工龄,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超过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计算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楼主!
匿名回答于2019-11-03 05:43:05
匿名回答于2019-11-04 07:30:54
匿名回答于2019-11-16 03:40:33
匿名回答于2019-11-20 21:59:26
您好。从您的问题可以看出你对法律规定理解可能有误。
1,关系最多赔偿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高收入员工,主要是针对高管制定的。也就是说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才适用十二年的规定。您的月平均工资多少呢。如果就是普通工资,您工作十六年还是按十六年计算。
2,关于经济补偿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需要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形,自己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您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也没有,不知道您符合单位支付补偿金条件么?
联系您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匿名回答于2019-12-05 08:29:13
【大嘴说职场】的观点:题主你对相关的法条可能有误解.能赔多少年得看你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 例:
以重庆为例,重庆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是在5470元左右,如果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都是20000元,那么就已经超过了5470元*3倍=16410元,这个时候劳动者的最高赔偿就只能是16410元为月平均工资的上限.
这种情形下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才最高不超过12年.
反之,如果你一个月的工资只有5000元,那么劳动者工作16年,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16=80000元.
如果企业涉及违法解除,这个时候就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5000*16*2=160000元.
索赔的正确方式
16年,对于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已经等于过半了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经济补偿这一说法,其主要目的是希望企业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不至于让员工离职后没有了生活来源.
之所以有赔偿金这一说法,是希望企业不要滥用自己的自主经营权,保护劳动者工作的权益,对违法解除的给出二倍赔偿的严重处罚.
所以,如果劳动者工作16年,企业违法解除,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申请仲裁.
如果企业因客观因素,导致不得不辞退一个工作16年的员工,我个人认为先和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毕竟一起风雨这么多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总 结:职场中难免会遇到这些问题,我个人希望题主能够积极面对,此外还需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争取自己权益的同时,为以后的职场多做一些谋划.
我是大嘴说职场 1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经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匿名回答于2020-01-17 00:37:30
1.不管收入多少,最多十二个月!持这个观点的人较多,实际处理时我们也基本按这个处理,劳动部门和法院似乎也支持这个观点!
2.只有社平3倍以上的才受限制!持此观点的根据法律字面意思理解,似乎也有道理,但实操中很少看到!
结合两种观点,我认为不妨改为不管收入是否超过3倍,直接按劳动关系年限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额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6倍!这样就不会有歧义!
匿名回答于2020-01-28 18:45:24
匿名回答于2020-02-08 07:11:56
楼主您好,实际上严格上来讲,劳动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法的原话是针对于个人工资收入水平大于当地平均工资待遇标准300%以上的也就是三倍以上水平的个人,那么最长的赔偿期限是不能够超过12年。但是如果说你的个人工资待遇水平没有达到平均工资待遇的三倍以上,那么实际上完全是可以赔付12个月以上的工资水平。
所以这个主要是根据你个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如果说你的工资收入水平是一个,那么你工作了16年就可以获得相应16个月全额工资的补偿。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要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依法要给予你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是全部由工作单位来承担。
而且你在获得经济补偿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期限也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在10周年以上,那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获得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并且在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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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2019-09-18 17:48:42
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是第四十六条,也就是必须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才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这七种情形中,大都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属于本人辞职或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七条的主要精神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满按半个月计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满按一年计算,并没有最高补偿十二年的规定。
你在用人单位干了十六年,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补偿条件,就需要补偿你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所谓标准工资就是你离开单位之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也不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你在离职前的工资平均下来是每月6000元,那么你在单位工作了十六年,就要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补偿你十六个月,总计你就可以获得72000元的经济补偿;但是对于最高补偿十二个月是有特殊规定的,就是自己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只能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补偿,而且最高只能补偿十二个月。本人实际工资要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三倍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是指少数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拿年薪制的人员。如果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三倍的,虽然你在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但是最高也只能补偿十二年。
至于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概念,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划分是要给予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必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经济赔偿。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是给予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这个标准有时是很难确认的,需要劳动者掌握比较过硬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最关键的点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给予经济补偿,不是协商一致给予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没有最高补偿十二年的规定的,只有当你的标准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进行补偿时,才有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限制,在其余情况下,都是按照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你在单位工作了十六年,就要按照十六个月进行补偿或是赔偿。
匿名回答于2020-05-04 2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