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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三大定律?

矛盾论即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匿名回答于2020-10-29 20:40:38


一、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件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 、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 、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 、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3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匿名回答于2021-11-20 03:01:10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 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匿名回答于2021-11-20 04:11:43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1.内外因关系

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简言之,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属于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则是事物的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

3.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指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中,其对立的双方中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三、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匿名回答于2022-07-14 1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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