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文的外交规则,如果两国发生外交纠纷,一般情况下首先采取的措施是交涉,比如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会上批评、召见大使进行抗议等等;第二个层面是外交制裁,如驱逐外交官或降低外交规格:由大使级变成公使级,公使级变成代办级;最严重的是召回大使直至断交。断交是争执双方的最后选择。
一般来说,“外交交涉”是常规动作,而在交涉中诸外交语言的使用则有相对固定的“习惯表述”。外交语言体现了一国对外政策,是捍卫一国利益的工具,含蓄、婉转、“话说半句”或使用多种“托辞”常是外交语言的特点。
匿名回答于2023-09-15 09:33:10
同样和严正交涉类似的还有严重关切,就是:我要开始采取行动了。
匿名回答于2023-08-18 15: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