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避光条件下,食品保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在密封条件下,食品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匿名回答于2023-09-16 09:37:33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匿名回答于2023-09-15 03:23:35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保存期限,并在超过期限后避免食用,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品质。
匿名回答于2023-09-15 03:23:41